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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办事指南

日期:2024-07-13  来源: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4年通过高企认定(或复审)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近三年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企业分别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以下简称“国家高企网”)、“政务平台”(网址:)完成注册。

  企业只在“政务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企业如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企业易经彩登录入口,须按要求及时在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及时填报的企业,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认定。

  科技部门需对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提交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在政务平台上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上传对应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完成网上推荐申报,待省认定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在政务平台上推荐申报后,企业打印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

  1、《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企现场考查工作指引的通知》(江科〔2016〕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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